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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消防的安全評估內容與方法

所屬分類:知識百科    發(fā)布時間: 2021-04-0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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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內容與方法:

單位消防安全評估是運用適當?shù)臋z測評估方法,依據(jù)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技術標準,對單位消防安全狀況進行的評估。主要目的是通過查找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指導單位整改火災隱患,完善消防管理措施,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進而提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那么,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的內容有哪些?又采取哪些方法呢?

一、建筑消防安全評估

1 建筑消防合法性

1.1 檢查內容如下:

a)依法需要進行消防驗收的建筑物或場所經消防驗收合格的文件;

b)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建筑物或場所,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xù)或經抽查合格的文件;

c)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消防安全檢查法律文件。

1.2 檢查方法如下:檢查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文書或備案憑證、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消防安全檢查法律文書。

2 建筑使用情況

2.1 檢查內容如下:

a)建筑物或場所的使用功能、用途,應與消防驗收、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消防安全檢查時確定的用途一致;

b)建筑物或場所改建、擴建、變更用途和裝修,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手續(xù);

c)對建筑物或場所使用情況進行現(xiàn)場核查時,對以下情形進行重點檢查;

● 采用金屬夾芯板材的建筑;

● 住宅改為群租房或小型旅館;

● 原設計為標準廠房,現(xiàn)使用功能已更改;

●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建筑內設置居住場所;

● 廠房、倉庫建筑內設置員工宿舍。

2.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消防設計文件、消防安全檢查情況,核對與原設計的一致性;

b)對照建筑、場所使用情況,查看使用功能是否改變;

c)發(fā)現(xiàn)有改變用途或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地方可通過照相、錄像記錄相關資料。

3 總平面布局

3.1 一般規(guī)定

依據(jù)建筑防火設計要求,對建筑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直升機停機坪等進行逐項檢查。

3.2 防火間距

3.2.1 檢查內容如下:

a)與相鄰建筑的間距;

b)U型或山型等建筑兩翼之間的距離;

c)加油加氣站,石油化工工程,石油天然氣工程,石油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專用碼頭等特殊建筑物,與周圍居住區(qū)、公共設施、廠礦企業(yè)的距離。以及其場區(qū)內部建筑物、設施相互之間的距離。

3.2.2 檢查方法如下:

a)現(xiàn)場檢查,用測距儀器進行測量;

b)核對施工圖紙,查看有無擅自搭建的臨時建筑占用防火間距;

c)儲罐、堆場、架空電力線路等的防火間距按相應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測量。

3.3 消防車道

3.3.1 檢查內容如下:

a)建筑物消防車道設置情況;

b)高層建筑沿建筑的一個長邊設置的消防車道,該長邊所在建筑立面應設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和消防救接窗口;

c)工廠、倉庫區(qū)及可燃液體儲罐區(qū)、可燃氣體儲罐區(qū)、可燃材料堆場設置的消防車道;

d)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設置消防車道及取水口;

e)消防車道的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情況。

3.3.2 檢查方法如下:

a)現(xiàn)場檢查環(huán)形消防車道是否有兩處與市政道路連通;

b)測量盡頭式消防車道回車場的尺寸;

c)測量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凈空高度和轉彎半徑;

d)測量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的距離,檢查是否有妨礙消防車作業(yè)的樹木、電力設施、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e)對消防車取水口進行觀察和測量。

3.4 消防救援場地

3.4.1 檢查內容如下:

a)高層建筑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布置形式;

b)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范圍內是否設置影響登高車停靠、作業(yè)的地下車庫出入口、人防工程出入口等設施和障礙物。

3.4.2 檢查方法如下:

a)檢查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布置形式,設置位置,有無影響登高車???、作業(yè)的設施或者障礙物;

b)測量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尺寸,操作場地之間的間距以及場地與建筑之間的間距。

3.5 直升機停機坪

3.5.1 檢查內容如下:

a)直升機停機坪與屋頂設備用房的間距;

b)建筑通向停機坪的出口數(shù)量;

c)直升機停機坪的照明、消防設施。

3.5.2 檢查方法如下:

a)現(xiàn)場檢查和測量停機坪的間距與出口數(shù)量;

b)對停機坪的出入口、航空障礙燈、消火栓等設施進行逐個檢查。

4 平面布置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依據(jù)建筑防火設計要求,對單體建筑的防火分區(qū)及分區(qū)內的防火分隔單元、防煙分區(qū)進行逐一檢查。

4.1.2 依據(jù)建筑防火設計要求,對有頂棚的步行街、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員工宿舍、車間辦公室、中間倉庫等不同功能場所的布置進行逐一檢查。

4.1.3 依據(jù)建筑防火設計要求,對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滅火設備室、防排煙機房、變配電室、鍋爐房、發(fā)電機房、通風機房、儲油間、瓶組間等重點部位的設置進行逐一檢查。

4.2 防火防煙分區(qū)

4.2.1 檢查內容如下:

a)防火分區(qū)、防煙分區(qū)面積;

b)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分隔水幕等防火分區(qū)開口部位的分隔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

c)核查擅自變更防火分區(qū)的情況,變更后的防火分區(qū)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

d)擋煙垂壁的設置情況。

4.2.2 檢查方法如下:

a)對照設計圖紙和消防驗收文件,現(xiàn)場檢查是否存在變更防火分區(qū)現(xiàn)象;

b)對每個防火、防煙分區(qū)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防火分隔措施及擋煙垂壁設置是否符合規(guī)定,對采用防火卷簾進行分隔的,要測量防火卷簾長度、檢查防火卷簾上部與建筑構件之間的封堵情況;防火分區(qū)跨越樓層的,要檢查每個樓層;

c)檢查建筑中庭防火分隔措施,僅作為人員通行使用的中庭內是否設置有可燃物及游樂設施、經營性展位等使用功能場所;

d)對有頂棚的步行街逐個檢查每家商鋪,查看步行街與其他使用功能場所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4.3 建筑功能場所的設置

4.3.1 檢查內容如下:

a)有頂棚的步行街;

b)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托兒所、幼兒園,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等;

c)廠房內員工宿舍、辦公室,以及中間倉庫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場所的設置、平面布置位置和分隔措施;

d)倉庫內員工宿舍、辦公室和休息室的布置位置和分隔措施;

e)商場內有明火的食品加工廚房。

4.3.2 檢查方法如下:

a)對照設計文件,查看是否存在變更功能場所設置現(xiàn)象,觀察商場內是否增設KTV、餐飲、游藝、兒童游樂、各種培訓班等功能場所;

b)對建筑內設置的功能場所逐進行現(xiàn)場檢查,對場所的設置位置、與其他場所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設置、內部裝修等消防要素逐一進行檢查;

c)檢查有頂棚的步行街兩側的商鋪,查看商鋪之間的隔墻耐火極限、核實商鋪面積及在步行街首層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4 消防控制室

4.4.1 檢查內容如下:

a)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的耐火等級;

b)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的設置位置;

c)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風管在其穿墻處應設防火閥;

d)疏散門的設置情況。

4.4.2 檢查方法如下:

a)通過觀察、敲擊等方法檢查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墻和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的情況;

b)檢查疏散門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c)檢查進出消防控制室的風管、管孔、線槽等開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

d)檢查消防控制室入口處是否設置明顯的標志,檢查消防控制室的門是否是乙級防火門。

4.5 消防水泵房

4.5.1 檢查內容如下:

a)單獨建造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級;

b)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水泵房設置樓層及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c)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門設置情況;

d)消防水泵房設置防止水淹的措施;

e)消防水泵房通風設施和防火封堵情況。

4.5.2 檢查方法如下:

a)通過觀察等方法檢查消防水泵房的防火隔墻和樓板與其他部位的分隔情況;

b)消防水泵房疏散門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進入泵房是否穿越其他房間,開向疏散走道的門是否采用甲級防火門;

c)查看消防水泵房入口處擋水設施是否完好;

d)檢查進出消防水泵房的管孔、線槽等開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

e)實地觀察消防水泵房是否有充足的光線和良好的通風條件;設置在地上或地下、半地下室無外窗的消防水泵房,應對機械通風系統(tǒng)進行通風量測試;

f)檢查消防泵房內排水設施或排水溝排水是否能夠正常排水;設置在地下、半地下的泵房是否有集水坑及污水泵,并經常進行清理。

4.6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

4.6.1 檢查內容如下:

a)燃油或燃氣鍋爐等設置在建筑外的專用房間的耐火等級;

b)貼鄰民用建筑布置的鍋爐房,所貼鄰的建筑的防火分隔情況,及貼鄰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為人員密集場所;

c)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相鄰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為人員密集的場所;

d)采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的鍋爐房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e)儲油間的儲量、設置位置及分隔情況;

f)是否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相適應的滅火設施。

4.6.2 檢查方法如下:

a)檢查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設置的位置和設施,查看部位是否符合要求;

b)查看鍋爐房的疏散門是否是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c)觀察鍋爐房等與其他部位之間的防火隔墻和樓板的防火分隔情況;檢查隔墻和樓板上是否開設有洞口及是否采用甲級防火門、窗;

d)檢查鍋爐房內設置的儲油間的防火分隔情況;檢查其儲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7 柴油發(fā)電機房

4.7.1 檢查內容如下:

a)柴油發(fā)電機房的設置樓層位置;

b)柴油發(fā)電機房貼鄰部位的使用功能;

c)柴油發(fā)電機房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相適應的滅火設施。

4.7.2 檢查方法如下:

a)觀察發(fā)電機房布置、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機房、儲油間等分隔設施是否發(fā)生過改變;

b)檢查機房的防火隔墻和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及門是否是采用甲級防火門;

c)檢查機房內的儲油間的防火隔墻與發(fā)電機間分隔情況;核查儲油間儲油量。

4.8 變配電室、瓶組間等其他重點部位

4.8.1 檢查內容如下:

a)房間的設置位置;

b)與其他使用功能場所的防火分隔情況;

c)相應的滅火設施設置情況。

4.8.2 檢查方法如下:

a)逐一現(xiàn)場檢查建筑內設置的變配電室、瓶組間等其他重點部位的設置位置;

b)采用觀察、敲擊等檢查方法核查變配電室、瓶組間等其他重點部位的防火隔墻和樓板構造材料及做法;

c)檢查變配電室、瓶組間等其他重點部位火災探測及滅火設施設置情況。

5 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1 一般規(guī)定

建筑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評估包括對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室內外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避難層(間)、避難走道、下沉式廣場和消防電梯井及前室等設施的檢查,還包括對建筑使用人數(shù)是否符合防火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的檢查。

5.2 安全出口

5.2.1 檢查內容如下:

a)檢查安全出口的設置位置、數(shù)量、寬度、出口之間的距離;

b)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門設置形式、開啟方向、逃生門鎖裝置。

5.2.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剖面圖,根據(jù)檢查場所或建筑的使用功能確定疏散人數(shù)和疏散寬度指標,核算該場所或建筑每層、每個防火分區(qū)需要的安全出口寬度和數(shù)量;根據(jù)計算結果開展現(xiàn)場檢查,實地查看安全田口的數(shù)量;

b)現(xiàn)場逐個檢查,安全出口位置、出口之間的距離、與疏散走道、疏散樓梯的寬度之間是否互相匹配。

5.3 疏散門

5.3.1 檢查內容如下:

a)疏散門的數(shù)量、門之間的間距、開啟方向和暢通性等符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

b)檢查疏散門的形式和有效寬度。

5.3.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核實建筑層數(shù)、高度、使用功能等,一般場所或房間根據(jù)使用功能、建筑面積確定疏散門設置數(shù)量;對于劇場、電影院和禮堂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體育館的觀眾廳等特殊場所,還需要根據(jù)每個疏散門的平均.多疏散人數(shù)進一步校核疏散門的數(shù)量;

b)現(xiàn)場逐個檢查,疏散門的形式、寬度、門之間的間距是否符合防火規(guī)范要求。

5.4 疏散距離

5.4.1 檢查內容如下:

a)觀眾廳、多功能廳、營業(yè)廳等敞開空間的疏散距離:

b)其他房間內任一點至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之間的距離;

c)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到.近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

5.4.2 檢查方法如下:

a)對觀眾廳、多功能廳、營業(yè)廳等使用人數(shù)較多的房間的疏散距離進行逐一檢查;

b)對照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測量房間至疏散門、疏散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

5.5 疏散樓梯

5.5.1 檢查內容如下:

a)疏散樓梯的設置形式、位置、數(shù)量情況;

b)樓梯構造及防火分隔構件;

c)管道穿越情況及裝修材料等情況。

5.5.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查看疏散樓梯的設置形式、設置位置有無改變,改變后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b)逐一檢查各疏散樓梯,查看樓梯數(shù)量是否滿足要求,是否被封堵、占用及存放雜物;

c)觀察管道穿越是否符合防火規(guī)范要求;

d)查看有無可燃材料裝修。

5.6 疏散走道

5.6.1 檢查內容如下:

a)疏散走道的設置形式、圍護結構完整性;

b)走道寬度、長度及走道暢通性等情況。

5.6.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核實走道的設置形式有無改動,不同部位疏散走道是否滿足疏散的要求;

b)根據(jù)建筑類別、房間布置情況,實際測量走道寬度、長度;

c)檢查走道是否被占用、封堵、堆放雜物或改為他用。

5.7 避難層(間)、避難走道、下沉式廣場

5.7.1 檢查內容如下:

a)避難層(間)設置的樓層高度、間距、數(shù)量、可供避難的凈面積、疏散樓梯、外窗和消防設施的設置等情況;

b)避難走道設置位置、設置形式、防煙前室、直通地面的出口數(shù)量、走道凈寬、裝修材料、消防設施設置等情況;

c)下沉式廣場的敞開空間凈面積、開口間距、疏散樓梯、防風雨棚等情況。

5.7.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剖面圖,了解避難層(間)設置樓層,對每個避難層(間)的形式、前室、出口數(shù)量、間距、分隔設施、裝修材料、外窗位置及面積、消防設施逐一進行現(xiàn)場檢查和測量;

b)實測和計算可供避難的使用面積;

c)實地檢查避難走道、下沉式廣場設置位置,觀察是否滿足避難疏散的要求。

5.8 消防電梯井及前室

5.8.1 檢查內容如下:

a)首層的消防電梯前室或擴大前室至室外出口的距離;

b)消防電梯每層??壳闆r;

c)轎廂內裝修材料;

d)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的防火分隔情況。

5.8.2 檢查方法如下:

a)逐一檢查,對每層電梯前室進行檢查;

b)實際測量首層的消防電梯前室門至室外出口的距離;

c)檢查每層電梯前室是否被占用或改為他用,前室是否設置卷簾,前室內是否有其他門、窗、洞口;

d)查看電梯內裝修材料是否為不燃材料。

6 建筑內部裝修

6.1 檢查內容如下:

a)建筑內部裝修部位及材料的燃燒性能;

b)建筑內部裝修遮擋消防設施的情況;

c)建筑內部裝修影響安全出口、疏散門和疏散走道的情況。

6.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和建筑內部裝修平面圖、裝修記錄,核對頂棚、墻面、地面等重點裝修部位使用的材料的燃燒性能;

b)檢查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靠近難燃或可燃材料時,是否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

c)逐一對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裝飾材料是否采用燃燒性能等級為A級的裝修材料進行檢查;

d)檢查地下商場、地下展覽廳的售貨柜臺、固定貨架、展覽臺等,是否采用A級裝修材料檢查;

e)現(xiàn)場核查建筑裝修是否妨礙消防設施的使用;消火栓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是否有明顯區(qū)別;

f)現(xiàn)場核查建筑裝修是否妨礙疏散設施的使用。

7 防火構造

7.1 防火墻和防火隔墻

7.1.1 檢查內容如下:

a)防火墻、房間隔墻和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等防火隔墻的做法;

b)防火墻、房間隔墻和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等防火隔墻的完全分隔情況;

c)防火墻、防火隔墻的管道穿越等開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情況。

7.1.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圖紙,現(xiàn)場采用觀察、敲擊等方法核實防火墻、房間隔墻和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等防火隔墻所用材料、厚度,以及是否從樓地面基層隔斷砌至頂板底面基層;

b)現(xiàn)場核實各種管道、風道穿越防火墻、防火隔墻的封堵措施。

7.2 建筑豎井

7.2.1 檢查內容如下:

a)電梯井設置情況;

b)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垃圾道等豎向井道的設置情況;

c)電纜井、管道井在每層樓板處的防火封堵情況;

d)管道井的檢查門的設置情況。

7.2.2 檢查方法如下:

a)檢查電梯井是否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

b)檢查電梯井、機房與相鄰消防電梯井、機房之間的防火隔墻做法及是否有開口;

c)逐一檢查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井道在每層樓板處的封堵情況,檢查門是否是采用丙級防火門;

d)逐一檢查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是否進行封堵。

7.3 防火門窗、防火卷簾

7.3.1 檢查內容如下:

a)防火門窗、防火卷簾的設置位置、耐火性能等情況;

b)防火門窗、防火卷簾的開閉狀態(tài)。

7.3.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圖紙、現(xiàn)場核實,查看防火門窗、防火卷簾產品與消防設計文件的一致性;

b)逐一檢查防火門窗、防火卷簾的開閉狀態(tài)。

7.4 天橋和連廊

7.4.1 檢查內容如下:

a)天橋和連廊的使用功能;

b)天橋和連廊設置位置、防火分隔構造、長度等情況。

7.4.2 檢查方法如下:

a)現(xiàn)場查看連廊內是否設有除人員通行以外的其他功能;

b)觀察天橋和連廊的結構與構造做法;

c)實測天橋和連廊的長度;

d)查看連廊兩端防火分隔情況,設置的門是否是甲級防火門。

7.5 建筑外保溫系統(tǒng)

7.5.1 檢查內容如下:

a)建筑外墻的外保溫系統(tǒng)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及系統(tǒng)構造;

b)屋面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及系統(tǒng)構造。

7.5.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外墻外保溫工程驗收的有關文件和記錄,核對外墻外保溫工程設計和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

b)查看外保溫材料的進場檢驗清單、臺賬及燃燒性能檢驗報告等;

c)上屋面查看保溫層及防水層外是否有不燃材料保護層。

8 通風空調系統(tǒng)

8.1 通風空調系統(tǒng)防火檢查

8.1.1 檢查內容如下:

a)排風系統(tǒng)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情況;

b)排風設備設置樓層位置情況;

c)通風管材質、絕熱材料及敷設情況;

d)通風系統(tǒng)防火閥設置情況;

e)通風機房的設置情況。

8.1.2 檢查方法如下:

a)實際檢查靜電的接地裝置及防靜電措施;

b)檢查通風、空調系統(tǒng)中的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處的孔隙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c)觀察附設在建筑內的通風空調機房的防火隔墻和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做法。通風、空調機房開向建筑內的門是否是甲級防火門。

8.2 通風空調系統(tǒng)防爆檢查

8.2.1 檢查內容如下:

a)甲、乙類廠房內的空氣循環(huán)使用情況;

b)民用建筑內空氣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險物質的房間通風設施;

c)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是否穿過通風機房和通風管道的情況。

8.2.2 檢查方法如下:

a)檢查廠房內有爆炸危險場所的排風管道,是否有穿過防火墻和有爆炸危險的房間隔墻;

b)檢查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的房間,其送、排風系統(tǒng)是否采用防爆型的通風設備;

c)凈化或輸送有爆炸危險粉塵和碎屑的除塵器、過濾器或管道,是否設置泄壓裝置。

9 建筑防爆

9.1 有爆炸危險廠房(倉庫)的布置

9.1.1 檢查內容如下:

a)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倉庫)的布置情況及結構形式;

b)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的設置樓層位置;

c)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的泄壓設施;

d)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設置情況。

9.1.2 檢查方法如下:

a)觀察有爆炸危險的設備是否避開廠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構件,并且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結構;

b)檢查甲、乙類廠房的分控制室與本廠房的分隔情況,看是否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其隔開;

c)檢查變、配電站是否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是否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huán)境的危險區(qū)域內。

9.2 泄壓設施檢查

9.2.1 檢查內容如下:

a)廠房(庫房)泄壓設施設置情況;

b)檢查有爆炸危險的廠房與相鄰廠房連通處封堵情況;

c)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粉塵的房的屋頂、地面、墻面處理情況。

9.2.2 檢查方法如下:

a)觀察廠房(庫房)泄壓設施的部位是否合理,泄理設施是否可靠;是否避開人員密集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b)檢查有爆炸危險的廠房與相鄰廠房連通處是否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c)檢查散發(fā)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是否采用不發(fā)火花的地面,當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是否采取防靜電措施;

d)檢查散發(fā)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采用輕質屋面板作為泄壓面積時,頂棚是否平整、無死角,八房上部空間通風是否良好;

e)檢查散發(fā)可燃粉塵、纖維的廠房,是否經常清掃表面粉塵。

10 配電線路及應急照明

10.1 配電線路敷設

10.1.1 檢查內容如下:

a)架空電力線及非消防配電的敷設情況;

b)消防配電線路的連續(xù)供電保證情況;

c)電線電纜選用及敷設情況。

10.1.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電氣設計圖紙、工程施工、驗收記錄、電纜質量證明文件和性能檢測報告或型式檢驗報告等資料,并結合建筑和場所使用情況分類別進行現(xiàn)場檢查;

b)檢查布線用電纜、電纜槽盒及管路在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區(qū)或電纜隧道、電纜溝、電纜間的隔墻處是否進行封堵,穿越建筑物的隔墻處或至配電間、控制室的溝道入口處是否采用相當于建筑構件耐火極限的不燃燒材料填實;

c)檢查電纜封堵的材料及做法;

d)檢查是否在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內明敷設電氣管線、電纜槽盒;

e)消防配電線路是否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溝內時,是否分別布置在電纜井、溝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

10.2 應急照明設置

10.2.1 檢查內容如下:

a)除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廠房和丙類倉庫的疏散照明設置位置;

b)應急照明的連續(xù)供電時間及照度情況。

10.2.2 檢查方法如下:

a)現(xiàn)場逐一核查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層(間)等的應急照明設施;

b)用照度儀現(xiàn)場實測不同場所和部位的地面水平照度是否達到要求;

c)根據(jù)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規(guī)模核對應急照明的連續(xù)供電時間。

二、消防設施評估

1 建筑消防設施基本情況

1.1 檢查內容如下:

a)現(xiàn)場確認建筑消防設施的系統(tǒng)種類;

b)統(tǒng)計建筑消防設施各系統(tǒng)主要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和數(shù)量。

1.2 檢查方法如下:

a)按照評估任務和圖紙資料逐項確認被評估建筑消防設施系統(tǒng)的種類;

b)按照圖紙和技術資料,現(xiàn)場核查并記錄各系統(tǒng)主要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和數(shù)量。

2 消防供配電設施

2.1 供配電負荷等級

2.1.1檢查內容如下:

a)一級負荷供電電源應由雙重電源供電,當雙重電源采用一用一備工作方式時,其轉換時間應滿足防火規(guī)范要求;

b)二級負荷供電電源電壓等級為10kV時,其兩回路應分別取自同一座區(qū)域變電站不同變壓器供電的兩段母線或取自兩座區(qū)域變電站;

c)三級負荷供電除消防泵用電有特殊要求外,其他應按國家相關的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

d)采用備用電源供電時,供電時間和容量應滿足各消防用電設備設計火災延續(xù)時間.長者的要求。

2.2 消防配電

2.2.1 檢查內容如下:

a)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防排煙機房等處的供電設備,應在各自.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b)不同消防設備的配電箱應有明顯區(qū)分標志,配電箱上的儀表及指示燈的顯示應正常,開關及控制按鈕應靈活可靠;

c)切換備用電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應符合設計要求。

2.2.2 檢查方法如下:

a)逐項查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防排煙機房等處.末一級配電箱是否采用單獨供電回路,查看.末一級配電箱處是否設置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b)查看消防設備的配電箱是否有明顯標志,檢查配電箱上的儀表及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開關及控制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c)核查配電箱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設計并進行以下試驗:

● 自動控制方式下,手動切斷消防主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主消防電源指示燈滅,備用消防電源指示燈亮,供電正常);

● 手動控制方式下,在低壓配電室先切斷消防主電源,后閉合備用消防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主消防電源指示燈滅,備用消防電源指示燈亮,供電正常);

● 查看.末一級配電箱電壓表和指示燈的狀態(tài)。

2.3 自備發(fā)電機組

2.3.1 檢查內容如下:

a)發(fā)電機銘牌,儀表、指示燈、按鈕等應完好,顯示應正常:

b)儲油箱內的油量、燃油標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c)自動啟動并達到額定轉速發(fā)電的時間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發(fā)電機運行及輸出功率、電壓、頻率、相位的顯示均正常;

d)機房通風設施運行正常。

2.3.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發(fā)電機銘牌、儀表、指示燈、按鈕等是否完好,查看發(fā)電機工作狀態(tài)頻率顯示是否為50Hz、電壓顯示是否為380V;

b)查驗儲油箱內的油量、燃油標號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c)自動控制方式時,切斷主消防電源,檢查發(fā)電機是否能自動啟動;用秒表計時,30s后查看并記錄儀表的顯示數(shù)據(jù)(頻率顯示應為50Hz、電壓顯示應為380V)并觀祭機組的運行狀況;手動控制方式時,按下發(fā)電機啟動按鈕,用秒表計時,30s后查看并記錄儀表的顯示數(shù)據(jù)(頻率顯示應為50Hz、電壓顯示應為380V)并觀察機組的運行狀況;

d)查看發(fā)電機房通風設加是否運行正常。

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3.1 消防控制室

3.1.1 檢查內容如下:

a)消防控制室內應有顯示被保護建筑的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

b)消防控制室內應無與其無關的電氣線路通過;

c)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和應急照明。

3.1.2 檢查方法如下:

a)檢查消防控制室是否有顯示被保護建筑的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

b)檢查消防控制室內是否有其他電氣線路通過;

c)檢查消防控制室內是否有外線電話,是否有應急照明設施。

3.2 火災報警控制器

3.2.1 檢查內容如下:

a)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不傾斜;

b)火災報警控制器接線端子處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字跡清晰不褪色;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兩根;

c)報警控制器應有主電源和直流備用電源;主電源引入線直接與消防專用電源連接,并有明顯標志;主電源的保護開關不應采用漏電保護開關;

d)接地線采用銅芯絕緣導線,線芯截面積不小于4m㎡;接地牢固,并有明顯標志;

e)報警控制器單獨接地電阻值應小于4Ω,聯(lián)合接地(共用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Ω;

f)主電源斷電時應自動轉換至備用電源供電,主電源恢復后應自動轉換為主電源供電,并分別顯示主、備電源的狀態(tài);

g)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的顯示、自檢、消音、復位功能正常。

3.2.2 檢查方法如下:

a)檢查每臺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是否牢固,平穩(wěn);

b)查看每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柜內配線,導線端是否標明編號和端子接線數(shù)量;

c)查看每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是否有主電源和直流備用電源;火災報警控制器的主電源引線是否直接與消防專用電源連接,有無明顯標志;

d)查看每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接地線是否采用銅芯絕緣導線,采用游標卡尺測量線芯截面積;查看接地是否牢固,有無明顯標志;

e)采用接地電阻測量儀測量并記錄接地電阻值;

f)切斷主電源,檢查直流備用電源供電的情況(主電源燈滅,備用電源燈亮),除系統(tǒng)報主電源故障外,其他工作正常;

g)觸發(fā)自檢鍵,查看顯示和警報聲響功能是否正常,在報警期間,按下消音鍵,查看聲響是否停止;再按下復位鍵,查看系統(tǒng)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3.3 火災探測器

3.3.1 檢查內容如下:

a)探測器的選型和布置應符合GB50116要求;

b)探測器安裝應牢固,無松動、脫落、丟失和被遮擋現(xiàn)象。

3.3.2 檢查方法如下:

a)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檢查每個區(qū)域是否設置火災探測器,查看火災探測器設置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火災探測器類型是否符合要求;

b)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逐個查看火災探測器安裝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松動、脫落、丟失和被遮擋現(xiàn)象。

3.3.3 火災探測器功能試驗如下:

a)點型感煙、感溫探測器:

1)檢查內容如下:應在試驗煙氣或溫度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并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在手動復位前應予以保持。

2)檢查方法如下:采用感煙探測器試驗裝置向感煙探測器釋放煙氣,感溫探測器試驗裝置向感溫探測器加溫,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信號顯示;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b)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

1)檢查內容如下:當對射光束的減光值達到1.0dB~10dB時,應在30s內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

2)檢查方法如下:將濾光片置于相向的發(fā)射與接收器件之間,并盡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時用秒表開始計時。在不改變?yōu)V光片設置位置的情況下,查看30s內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信號、探測器報警確認燈的動作情況。當對射光束的減光值達到1.0dB~10dB時,應在30s內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

c)線型感溫探測器:

1)檢查內容如下:應在試驗熱源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線性火災探測器報警應啟動報警確認燈,并在手動復位前應予以保持。

2)檢查方法如下:可恢復型線型感溫探測器,在距離終端盒0.3m以外的部位,使用55℃~145℃的熱源加熱,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火警信號顯示。不可復位點型感溫探測器,采用線路模擬的方式試驗。

d)火焰(或感光)探測器:

1)檢查內容如下:應在試驗光源作用下,在規(guī)定的響應時間內動作,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具有報警確認燈的探測器應同時啟動報警確認燈,并在手動復位前應予以保持。

2)檢查方法如下:在探測器監(jiān)測視角范圍內、距離探測器0.55m~1.00m處,放置紫外光波長小于80nm或紅外光波長大于850nm光源,探測器在規(guī)定的響應時間內動作,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具有報警確認燈的探測器應同時啟動報警確認燈,并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e)管路采樣的吸氣式感煙探測器:

1)檢內容如下:應在試驗煙氣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

2)檢查方法如下:采樣管.末端(.不利處)采樣孔加人試驗煙,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在120s內發(fā)出火災報警信號。

f)可燃氣體探測器:

1)檢查內容如下:可燃氣體探測器應在被監(jiān)測區(qū)域內的可燃體濃度達到報警設定值時,發(fā)出報警信號。

2)檢查方法如下:向探測器釋放對應的試驗氣體,觀察報警響應時限內報警控制器的顯示情況。

3.4 手動報警按鈕

3.4.1 檢查內容如下:

a)設置部位和數(shù)量應符合GB50116要求;

b)手動報警按鈕安裝應牢固,無松動、脫落、丟失和被遮擋現(xiàn)象。

3.4.2 檢查方法如下:

a)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檢查每個防火區(qū)域是否設置手動報警按鈕,設置的位置和數(shù)量是否符合要求;

b)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逐個查看手動報警按鈕安裝是否牢固,是否有松動、脫落、丟失和被遮擋現(xiàn)象。

3.5 火災警報裝置

3.5.1 檢查內容如下:

a)安裝應牢固;

b)每個報警區(qū)域內應合理設置火災警報裝置。

3.5.2 檢查方法如下:

a)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逐個查看火災警報裝置安裝是否牢固;

b)按照報警區(qū)域逐個查看火災警報裝置的設置位置是否合理。

3.6 系統(tǒng)功能檢查

3.6.1 檢查內容如下:

a)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平時應處于正常的監(jiān)視狀態(tài);

b)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報警功能應正常;

c)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聯(lián)動控制功能應正常。

3.6.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主菜單和面板,查看并記錄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指示燈是否正常;測試系統(tǒng)巡檢功能,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是否存在故障、屏蔽等信息,查看相關設施位置和顯示地址是否正確;

b)手動狀態(tài)下,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分別測試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查看位置和顯示地址是否正確,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確認燈是否啟動;

c)自動狀態(tài)下,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分別測試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查看位置和顯示地址是否正確,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確認燈是否點亮;查看聲光報警器是否鳴響,消防應急廣播系統(tǒng)是否啟動,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tǒng)是否啟動,區(qū)域內的消防電梯是否迫降,區(qū)域內的防排煙系統(tǒng)是否被啟動,常開防火門是否關閉,防火卷簾是否動作到位,涉及疏散的電動柵欄及門禁系統(tǒng)是否開啟等,消防控制室是否接收和顯示上述相關消防系統(tǒng)動作的反饋信號。

4 消防給水設施

4.1 消防水池

4.1.1 檢查內容如下:

a)消防水池容積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消防水池水位正常;

b)消防水池補水設施應正常;

c)寒冷地區(qū)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措施。

4.1.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驗消防水池容積;查看水位顯示裝置及消防水池水位是否正常;設置有消防水池液位自動報警裝置的,應查看信號傳送到報警控制器的情況;

b)查看補水設施是否正常,閥門是否開啟,有無明顯標志;

c)寒冷地區(qū)查看是否采取防凍措施。

4.2 消防水箱

4.2.1 檢查內容如下:

a)消防水箱容積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消防水箱水位應正常;

b)消防水箱補水措施應正常;

c)消防水箱出口閥門應常開并有明顯標志,出水管上的止回閥應關閉嚴密。

4.2.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驗消防水箱容積;查看消防水箱是否設置水位顯示裝置及消防水箱水位是否正常;對設置有消防水箱液位自動報警裝置的,應查看信號傳送到報警控制器的情況;

b)查看補水設施是否正常,閥門是否開啟,有無明顯標志;

c)查看消防水箱出口閥門是否開啟,有無明顯標志;啟動消防水泵,查看水是否進人消防水箱。

4.3 穩(wěn)壓泵氣壓水罐和穩(wěn)壓泵控制柜

4.3.1 檢查內容如下:

a)穩(wěn)壓泵、氣壓水罐和穩(wěn)壓泵控制柜安裝應牢固,運行平穩(wěn),無銹蝕;

b)穩(wěn)壓泵控制柜應有雙電源供電,指示燈顯示應正常,并應處于自動狀態(tài);

c)穩(wěn)壓泵啟動、停止運行應正常,電接點壓力表的壓力設定值應符合設計要求;管網壓力顯示應正常;

d)穩(wěn)壓泵進、出口閥門應開啟,并有明顯標志。

4.3.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穩(wěn)壓泵、氣壓水罐和穩(wěn)壓泵控制柜安裝是否牢固,分別手動啟動主穩(wěn)壓泵和備用穩(wěn)壓泵,查看運行是否平穩(wěn),檢查設備和支架外觀是否銹蝕;

b)查驗穩(wěn)壓泵控制柜的供電是否設置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泵控柜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系統(tǒng)是否處于自動狀態(tài);

c)查驗電接點壓力表的壓力設定值是否符設計要求;啟動運行狀態(tài)是否正常,管網壓力顯示是否正常;

d)查看進、出口閥門是否完全開啟及標志是否正確。

4.4 消防水泵房

4.4.1 檢查內容如下:

a)消防水泵房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急照明燈,消防水泵房有明顯標志;

b)消防水泵應采用灌式吸水;

c)消防水泵有注明系統(tǒng)名稱和編號的標志牌;進、出口閥門常開,啟閉標志牌正確;

d)消防水泵的進、出口應設壓力表,顯示正常;

e)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安裝應牢固,無銹蝕。

4.4.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消防水泵房是否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急照明燈,消防水泵房是否有明顯標志;

b)查看消防水泵是否采用自灌式吸水;

c)查看消防水泵和進、出口閥門的標志是否正確和完整;轉動閥門手輪,檢查每個閥門是否完全開啟;

d)查看消防水泵進、出口管道上是否安裝壓力表;查看壓力表顯示值是否正常并記錄;

e)查看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安裝是否牢固,有無銹蝕情況并記錄。

4.5 消防水泵控制柜

4.5.1 檢查內容如下:

a)消防水泵控制柜應有注明所屬系統(tǒng)及編號的標志;

b)消防水泵控制柜應有雙電源供電,應處于自動狀態(tài),指示燈顯示正常;

c)手動啟停消防水泵主泵和備用泵,應運行平穩(wěn);

d)主、備消防泵應具有自動切換功能;

e)消防控制室應能手動啟動消防泵。

4.5.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消防水泵控制柜是否有注明所屬系統(tǒng)及編號的標志;

b)查看水泵控制柜的供電是否設置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系統(tǒng)是否處于自動狀態(tài),控柜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

c)手動分別啟動消防水泵主泵和備用泵,查看運行情況,并手動停止;

d)模擬主泵故障,查看自動切換啟動備用泵情況,同時查看儀表及指示燈顯示;

e)消防控制室遠程啟動、停止每臺消防水泵,查看水泵運行和反饋信號情況。

4.6 水泵接合器

4.6.1 檢查內容如下:

a)水泵接合器規(guī)格、數(shù)量和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閥門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b)水泵接合器應設標明用途的明顯標志;

c)控制閥應常開,且啟閉靈活;組件應齊全完整,無銹蝕;

d)寒冷地區(qū)防凍措施應完好。

4.6.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驗水泵接合器規(guī)格、數(shù)量和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查看單向閥安裝方向是否正確,止回閥是否嚴密關閉;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井蓋的距離不大于0.40m,接口應正對井口;

b)查看水泵接合器附近是否有注明所屬系統(tǒng)和區(qū)域的固定標志牌;

c)轉動手輪查看控制閥是否開啟,啟閉是否靈活,組件是否齊全完整,有無銹蝕;

d)寒冷地區(qū)查看是否采取防凍措施。

5 消火栓系統(tǒng)

5.1 消防供水設施

檢查內容和檢查方法同4。

5.2 消防管網

5.2.1 檢查內容如下:

a)室內外消火栓系統(tǒng)管網應暢通,閥門應常開;

b)消火栓泵前后進、出口管網壓力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c)低溫地區(qū)管網應采取防凍措施。

5.2.2 檢查方法如下:

a)通過開啟任一室外消火栓和室內消火栓每根立管任一消火栓進行噴水試驗,查驗管道、閥門是否暢通;

b)查看每臺消火栓泵前后進、出口管網壓力表,檢查壓力表是否完好及壓力顯示是否正常;

c)檢查低溫地區(qū)管網是否采取防凍措施。

5.3 室外消火栓

5.3.1 檢查內容如下:

a)消火栓規(guī)格、數(shù)量和設置位置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b)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和埋壓;

c)消火栓安裝應牢固,組件完整,開關靈活,外觀質量符合要求;

d)消火栓壓力符合規(guī)范要求。

5.3.2 檢查方法如下:

a)核對設計和竣工驗收文件,現(xiàn)場查看消火栓規(guī)格、數(shù)量和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b)逐一查看每個室外消火栓,檢查消火栓是否被遮擋、圈占和埋壓;

c)逐一檢查每個室外消火栓,檢查消火栓安裝是否牢固,組件是否完整,開關及出水口悶蓋開啟是否靈活,是否存在銹蝕等情況;

d)現(xiàn)場開啟一個室外消火栓,用帶壓力表試驗水槍測試出水壓力,并進行射水試驗,檢查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5.4 室內消火栓和消火栓箱

5.4.1 檢查內容如下:

a)消火栓箱安裝應牢固,應有明顯標志,箱內組件齊全,箱門開關靈活;

b)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

c)消火栓栓口的安裝位置應能保證水帶與栓口連接方便;安裝高度、栓口朝問符合防火規(guī)范要求。

5.4.2 檢查方法如下:

a)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逐一查看箱火栓箱安裝是否牢固,有無明顯標志,箱內組件是否齊全,箱門開關是否靈活;

b)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逐一檢查消火栓箱有無被遮擋翻、圈占現(xiàn)象;

c)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逐檢查消火栓的安裝位置是否便于操作;檢查安裝高度、栓口朝向是否符合要求。

5.5 消火栓系統(tǒng)功能

5.5.1 檢查內容如下:

a)靜水壓力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b)消火栓動壓試驗壓力應符合相關要求;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等信號應直接自動啟動,消防聯(lián)動控制裝置應能接收其反饋信號。

5.5.2 檢查方法如下:

a)靜壓測試:使用消火栓系統(tǒng)試水檢測裝置,分別選擇.不利處消火栓和.有利處消火栓,連接壓力表及關閉悶蓋,開啟消火栓,分別測量栓口靜水壓力并記錄;

b)動壓試驗:選擇.不利點處消火栓連接消火栓系統(tǒng)試水檢測裝置進行試水試驗,查看消防水泵房內消防水泵是否自動啟動,消防控制室的反饋信號是否正常,測量并記錄.不利點處消火栓的出水壓力。

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6.1 消防供水設施

6.1.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包括:濕式系統(tǒng)、干式系統(tǒng)、預作用系統(tǒng)、雨淋系統(tǒng)、水幕系統(tǒng)和水噴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評估前應確認系統(tǒng)的類型、主要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和數(shù)量。

6.1.2 檢查內容和檢查方法同4。

6.2 管網

6.2.1 檢查內容如下:

a)報警閥后的管道應采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鍍鋅鋼管應采用溝槽式連接(卡箍)或絲扣、法蘭連接;

b)配水干管、配水管應作紅色或紅色環(huán)圈標志;

c)干式滅火系統(tǒng)和預作用系統(tǒng)配水干管.末端應設有電動閥和自動排氣閥:

d)水箱重力自流管接入系統(tǒng)管網的部位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6.2.2 檢查方法如下:

a)檢查并記錄報警閥后的管道是否采用鍍鋅鋼管或鍍鋅無縫鋼管,檢查管道的連接方式;

b)檢查報警閥室和管道井以及吊頂內配水干管,配水管是否作紅色或紅色環(huán)圈標志;

c)檢查并記錄對干式滅火系統(tǒng)和預作用系統(tǒng)配水干管.末端是否設有電動閥和自動排氣閥;

d)現(xiàn)場查看水箱自流供水管接入系統(tǒng)管網的部位是否在報警閥組之前。

6.3 報警閥組

6.3.1 檢查內容如下:

a)報警閥組位置應便于操作,報警閥組周圍無遮擋物,報警閥附近有排水設施;

b)報警閥組應有注明系統(tǒng)名稱、保護區(qū)域的標志牌,壓力表顯示符合設定值;

c)報警閥組進、出口的控制閥應采用信號閥,不采用信號閥時,應用鎖具固定閥位,閥門應常開并有標識;

d)報警閥組件應完整可靠,連接應正確,閥門標識應正確,開閉狀態(tài)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e)水力警鈴應設在有人值班地點的附近或走道;

f)報警閥組功能試驗:

● 開啟濕式報警閥試水閥,報警閥啟動功能符合規(guī)范要求;

● 干式報警閥組氣源設備及安裝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壓力顯示符合設定值;

● 雨淋報警閥組配置傳動管時,傳動管的壓力表顯示符合設定值。

6.3.2 檢查方法如下:

a)檢查每個報警閥附近是否有排水設施,查看每個報警閥安裝位置是否便于操作,周圍有無遮擋物;

b)檢查每個報警閥組是否有注明系統(tǒng)名稱、保護區(qū)域的標志牌,壓力表顯示是否符合設定值;

c)查看每個報警閥組的控制閥是否開啟,查看有無啟閉標志,采用信號閥時反饋信號是否正確;不采用信號閥時,檢查是否用鎖具固定閥位;

d)檢查每個報警閥組件是否完整;查看組件連接管閥門是否有標識,標識是否準確,開閉狀態(tài)是否符合要求;

e)查看每個報警閥組的水力警鈴安裝位置;

f)檢查報警閥組功能:

● 將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設置在手動狀態(tài)下,開啟每個濕式報警閥組的試水閥,查看報警閥是否動作,水力警鈴是否鳴響,壓力開關動作是否直接啟動噴淋泵;

● 緩慢開啟干式報警閥試驗閥小流量排氣,空氣壓縮機啟動后關閉試驗閥,查看空氣壓縮機的運行情況、核對啟停壓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 系統(tǒng)采用傳動管控制時,核對傳動管壓力顯示是否符合設定值。

6.4 水流指示器

6.4.1 檢查內容如下:

a)水流指示器應有明顯標志;

b)水流指示器前的信號閥應全開,并應反饋啟閉信號。

6.4.2 檢查方法如下:

a)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查看水流指示器有無明顯標志;

b)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查看水流指示器前是否設信號閥,檢查是否開啟。

6.5 噴頭

6.5.1 檢查內容如下:

a)噴頭設置部位和類型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干式系統(tǒng)噴頭采用直立型噴頭或干式下垂型噴頭;

b)噴頭安裝應牢固,無變形和附著物、懸掛物;

c)噴頭周圍無遮擋物。

6.5.2 檢查方法如下:

a)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查驗每個噴頭設置部位和類型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查看是否存在設置的空白點;

b)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查看每個噴頭安裝是否牢固,查看噴頭是否有變形和附著物、懸掛物;

c)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查看每個噴頭附近是否有遮擋物。

6.6 末端試水裝置

6.6.1 檢查內容如下:

a)每套報警閥組應在.不利點處設置未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區(qū)、樓層均應設置試水閥,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應便于操作且有足夠排水能力的排水設施;

b)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壓力表應顯示正常。

6.6.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套報警閥組系統(tǒng).不利點處是否設置末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區(qū)、樓層是否設置了直徑為25mm的試水閥、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位置是否便于操作且有足夠排水能力的排水設施;

b)查看每個樓層或防火分區(qū)未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壓力表顯示是否正常。

6.7 系統(tǒng)功能

6.7.1 濕式自動噴水災火系統(tǒng)功能

6.7.1.1 檢查內容如下: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出水壓力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壓力開關動作,水力警鈴鳴響;壓力開關直接連鎖自動啟動噴淋泵,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及消防水泵的啟動和停止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

6.7.1.2 檢查方法如下:分別檢查并記錄每組報警閥.不利點處末端試水裝置的壓力表顯示值;在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設置在手動狀態(tài)下,開啟每組報警閥.不利點處末端試水裝置,在消防水泵房查看濕式報警閥是否動作,水力警鈴是否鳴響,查春壓力開關動作是否直接啟動噴淋泵;在消防控制室查看水流指示器報警信號、壓力開關動作信號和噴淋水泵的啟動信號是否正常。

系統(tǒng)功能試驗完畢后,必須將系統(tǒng)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tài)。

6.7.2 干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功能

6.7.2.1 檢查內容如下:

a)系統(tǒng)組件應齊全,閥門開閉狀態(tài)符合標準要求;

b)系統(tǒng)功能測試:開啟干式報警閥組的試水閥后,報警閥、壓力開關應動作,停止供氣裝置,聯(lián)動啟動排氣閥入口電動閥與消防水泵;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壓力開關、電動閥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6.7.2.2 檢查方法如下:

a)逐一查看系統(tǒng)組件是否齊全,閥門開閉狀態(tài)是否正確;

b)系統(tǒng)功能測試:分別關閉每組干式報警閥出口閥門,分別開啟干式報警閥組的試水閥,查看供氣裝置是否關閉,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電磁閥的動作情況以及排氣閥的排氣情況;在消防控制室查看壓力開關、電動閥及消防水泵的動作反饋信號是否正常。系統(tǒng)功能試驗完畢后,必須將系統(tǒng)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tài)。

6.7.3 預作用系統(tǒng)功能

6.7.3.1 檢查內容如下:

a)系統(tǒng)組件應齊全,閥門開閉狀態(tài)符合標準要求;

b)系統(tǒng)功能測試:火災報警控制器確認火災后,自動啟動預作用報警閥組的電磁閥、排氣閥入口電動閥,壓力開關應動作并自動聯(lián)動消防水泵;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壓力開關、電動閥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6.7.3.2 檢查方法如下:

a)逐一查看系統(tǒng)組件是否齊全,閥門開閉狀態(tài)是否正確;

b)系統(tǒng)功能測試:關閉預作用報警閥出口控制閥,先后觸發(fā)防護區(qū)域內的兩只相關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查看預作用閥電磁閥、排氣閥入口電動閥、壓力開關、消防水泵的動作情況,消防控制室查看消防控制設備是否顯示電動閥、壓力開關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c)系統(tǒng)功能試驗完畢后,應將系統(tǒng)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tài)。

6.7.4 雨淋系統(tǒng)(水幕系統(tǒng)、水噴霧系統(tǒng))功能

6.7.4.1 檢查內容如下:

a)系統(tǒng)組件應齊全,閥門開閉狀態(tài)符合規(guī)范要求;

b)系統(tǒng)功能測試:

1)火災狀態(tài)下,消防控制設備能手動和自動控制雨淋閥的電磁閥,雨淋閥開啟,水力警鈴鳴響,壓力開關應動作并直接啟動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應顯示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作信號;

2)當采用傳動管控制的系統(tǒng)時,傳動管泄壓后,自動聯(lián)動雨淋閥,壓力開關應動作,水力警鈴鳴響,壓力開關應直接啟動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應顯示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作信號。

6.7.4.2 檢查方法如下:

a)逐一查看系統(tǒng)組件是否齊全,閥門開閉狀態(tài)是否正確;

b)系統(tǒng)功能測試:

1)試驗前關閉雨淋閥出口控制閥,在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雨淋閥的電磁閥,查看雨淋閥是否開啟,水力警鈴是否鳴響,壓力開關是否動作,是否直接啟動消防水泵,在消防控制室查看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作信號;自動狀態(tài)下,先后觸發(fā)防護區(qū)內兩個相關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查看雨淋閥是否開啟,水力警鈴是否鳴響,壓力開關是否動作,是否直接啟動消防水泵,在消防控制室查看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作信號;

2)試驗前關閉雨淋閥出口控制閥,模擬傳動管泄壓后,查看雨淋閥是否開啟,水力警鈴是否鳴響,壓力開關是否動作,是否直接啟動消防水泵,在消防控制室查看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作信號;

c)系統(tǒng)功能試驗完畢后,必須將系統(tǒng)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tài)。

7 泡沫滅火系統(tǒng)

7.1 消防供水設施

7.1.1 檢查內容和檢查方法同4。

7.2 沫泵站和泡沫液貯罐

7.2.1 檢查內容如下:

a)泡沫泵站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急照明燈,泡沫泵站有明顯標志,泡沫泵站的門、窗不宜朝向保護對象;

b)泡沫液貯罐罐體或銘牌、標志牌上應清晰注明泡沫滅火劑的型號、配比濃度、泡沫滅火劑的有效日期和儲量;

c)貯罐配件應齊全完好無銹蝕,液位計、呼吸閥、安全閥、放空閥及壓力表狀態(tài)正常;

d)泡沫液儲罐,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產生器等應涂紅色;

e)閥門應有標識,開啟狀態(tài)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7.2.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泡沫泵站是否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急照明燈,泡沫泵站是否有明顯標志;查看泡沫泵站的門、窗是否朝向被保執(zhí)對象;

b)查看罐體、銘牌、標志牌是否完驗齊全;

c)查看貯罐配件是否齊全,有無銹蝕:液位計、呼吸閥、安全閥、放空閥、壓力表狀態(tài)是否正常;

d)查看泡沫液儲罐、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產生器等涂裝是否符合要求;

e)查看閥門有無標識,標識是否確,檢查閥門開啟狀態(tài)是否正確,如供水閥是否開啟,回流閥是否關閉。

7.3 比例混合器

7.3.1 檢查內容如下

a)比例混合器的安裝應牢固,應無損傷、銹蝕,水流方向應與比例混合器箭頭方向相同;

b)閥門啟閉應靈活,壓力表顯示應正常。

7.3.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比例混合器安裝是否牢固,有無損傷、銹蝕,水流方向與比例混舍器箭頭方向是否一致;

b)手動啟閉閥門,檢查其靈活性,查看壓力表顯示狀況。

7.4 泡沫產生器

7.4.1 檢查內容如下:

a)泡沫發(fā)生器控制閥應常開,并有明顯標志;

b)泡沫發(fā)生器安裝應牢固,無損壞或變形,無銹蝕;

c)吸氣孔、發(fā)泡網及暴露的泡沫噴射口,不得有雜物進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擋泡沫噴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礙物。

7.4.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個泡沫產生器的控制閥是否處于完全開啟狀態(tài),有無明顯標志;

b)檢查每個泡沫產生器安裝是否牢固,有無損壞、變形、銹蝕;

c)查看每個泡沫產生器的吸氣孔、發(fā)泡網及暴露的泡沫噴射口有無雜物進入或堵塞,查看泡沫出口附近有無阻擋泡沫噴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礙物。

7.5 泡沫噴頭

7.5.1 檢查內容如下:

a)泡沫噴頭安裝應牢固,無損壞或變形,無銹蝕;

b)噴頭四周應無障礙物并保證泡沫直接噴到保護對象上。

7.5.2 檢查方法如下:

a)檢查每個泡沫噴頭安裝是否牢固,有無損壞、變形、銹蝕;

b)查看每個噴頭四周有無障礙物。

7.6 管道

7.6.1 檢查內容如下:

a)連接產生器立管在罐壁上應固定牢固,無變形、銹蝕、損傷;

b)泡沫混合液立管與水平管道連接的金屬軟管兩端應固定牢固,無銹蝕、破損,罐壁上泡沫混合液立管的下端應設置放空閥,放空閥狀態(tài)應正常;

c)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管道過濾器應涂紅色。

7.6.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罐壁上的每根立管安裝是否牢固,有無變形、銹蝕、損傷;

b)查看每根立管與水平管道連接的金屬軟管兩端固定是否牢固,有無銹蝕、破損;查看罐壁上泡沫混合液立管的下端是否設置放空閥,放空閥狀態(tài)是否正常;

c)查看系統(tǒng)管道的涂裝是否符合要求。

7.7 泡沫消防炮

7.7.1 檢查內容如下:

a)泡沫消防炮安裝應牢固,無銹蝕、變形和損傷;

b)泡沫消防炮控制閥應啟閉靈活;

c)回轉與仰俯操作應靈活,操作角度應符合設定值。

7.7.2 檢查方法如下:

a)手動操作,檢查每個泡沫消防炮安裝是否牢固,有無銹蝕、變形和損傷;

b)手動啟閉控制閥,檢查每個泡沫消防炮控制閥是否啟閉靈活;

c)手動操作每個泡沫炮,檢查其靈活性和操作角度。

7.8 泡沫滅火系統(tǒng)功能

7.8.1 檢查內容如下:

a)系統(tǒng)應設置泡沫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應有泡沫泵和控制閥的手動控制按鈕,標識清晰完整準確;

b)系統(tǒng)應能接收火災報警信號,自動或手動開啟泡沫滅火系統(tǒng)的控制閥和泡沫消防泵,直至泡沫產生器噴水或噴射泡沫,泡沫產生器入口的壓力值應符合設計要求,泡沫產生器噴灑應正常,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控制閥和泡沫消防泵的狀態(tài)。

7.8.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系統(tǒng)是否設置泡沫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有無控制泡沫泵和控制閥的手動控制按鈕,標識是否清晰完整準確;

b)拆除一個泡沫產生器,將其安裝在罐壁外,關閉其余泡沫產生器的進口閥,按設定的控制方式(手動啟動、自動啟動)啟動泡沫消防泵和控制閥;查看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入口的壓力表的顯示;查看泡沫產生器的發(fā)泡情況并查驗消防控制室的顯示情況;不宜實際噴泡沫的系統(tǒng),關閉泡沫液進、出口閥,按上述方法啟動系統(tǒng),查驗泡沫產生器的噴灑情況并查驗消防控制室的顯示情況;

c)沖洗設備和管道后,將系統(tǒng)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tài)。

8 氣體滅火系統(tǒng)

8.1 防護區(qū)

8.1.1 檢查內容如下:

a)防護區(qū)內應設疏散通道,防護區(qū)門應為防火門,且向外開啟并能自行關閉,在疏散通道與出口處,應設應急照明和項散指示標志;

b)防護區(qū)內和入口處應設聲光報警裝置,入口處應設安全標志和滅火劑釋放指示燈,應設置系統(tǒng)緊急啟動和停止按鈕及手動自動轉換裝置;

c)無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qū)和地下防護區(qū),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滅火后防護區(qū)應能通風換氣;

d)門窗設有密封條的防護區(qū)應設置泄壓裝置;

e)有人工作的場所,應設置空氣呼吸器;

f)防護區(qū)設有開口時,應設自動關閉裝置;

g)圍護結構應滿足規(guī)范要求。

8.1.2 檢查方法如下:查看每個防護區(qū)內、外相關設施設備及維護結構的設置情況。

8.2 儲瓶間

8.2.1 檢查內容如下:

a)儲瓶間應設在靠近防護區(qū)的專用房間且有明顯標志,出口處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應設應急照明;

b)地下儲瓶間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直通室外。

8.2.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個儲瓶間出口是否有明顯標志,出口處是否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儲瓶間是否設有應急照明;

b)查看每個地下儲瓶間是否設有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是否直通室外。

8.3 滅火劑貯存裝置

8.3.1 檢查內容如下:

a)貯存裝置應設固定標牌,標明設計規(guī)定的貯存裝置編號、皮重、容積、滅火劑名稱、充裝量,充裝日期、充裝壓力;驅動裝置和選擇閥應有分區(qū)標志,驅動裝置的壓力應正常;

b)同一防護區(qū)內用的滅火劑貯存裝置規(guī)格應一致;

c)貯存裝置的支、框架固定應牢固,并采取防腐處理;

d)二氧化碳滅火劑貯存裝置設稱重檢漏裝置且正常,二氧化碳儲瓶及儲罐在滅火劑的損失量達到設定值時發(fā)出報警信號;

e)低壓二氧化碳儲罐的制冷裝置應正常運行,控制的溫度和壓力應符合設定值。

8.3.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個儲存裝置是否設置耐久固定標牌,查看標牌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查看驅動裝置和選擇閥是否有分區(qū)標志,并查驗驅動裝置的壓力是否正常;

b)檢查同一防護區(qū)內用的每個滅火劑貯存裝置規(guī)格;

c)查看每個貯存裝置固定方式,檢查其是否采取防腐處理;

d)對二氧化碳滅火系統(tǒng),按滅火劑儲瓶內二氧化碳的設計儲存量,設定允許的..損失量;采用拉力計,向每個儲瓶施加與..允許損失量相等的向上拉力,查看檢漏裝置能否發(fā)出報警信號;

e)對低壓二氧化碳儲罐,查看制冷裝置及溫度和壓力是否符合設定值。

8.4 系統(tǒng)組件(驅動裝置、集流管、選擇閥、壓力訊號器、單向閥、噴頭)

8.4.1 檢查內容如下:

a)系統(tǒng)驅動裝置壓力表便于觀測,壓力符合設計要求;驅動瓶正面設標志牌,標明防護區(qū)名稱,并安裝牢固;電磁驅動器電氣連接線應采用金屬管保護;

b)集流管固定在支、框架上并安裝牢固,組合分配氣體滅火系統(tǒng)的集流管上,應設泄壓裝置;

c)選擇閥上應設置標明防護區(qū)名稱或編號的..性標志牌;手柄應在操作面一側,安裝高度超過1.7m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d)每個防護區(qū)主管道上應設壓力訊號器;

e)容器閥與集流管之間的管道上應設液體單向閥,單向閥與容器閥或單向閥與集流管之間應采用軟管連接;

f)噴嘴應無堵塞現(xiàn)象。

8.4.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個系統(tǒng)驅動裝置壓力表,并記錄壓力值;查看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電磁驅動器電氣連接線是否采用金屬管保護;

b)查看集流管安裝情況;查看組合分配氣體滅火系統(tǒng)的集流管上是否設泄壓裝置;查看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

c)查看每個選擇閥是否設置標明防護區(qū)名稱或編號的..性標志牌;查看手柄位置是否便于操作;

d)查看每個防護區(qū)主管道上是否設壓力訊號器;

e)查看每個容器閥與集流管之間的管道上是否設液體單向閥,檢查其連接方式;

f)查看每個噴嘴狀態(tài)。

8.5 氣體滅火系統(tǒng)功能模擬啟動

8.5.1 檢查內容如下:

a)自動狀態(tài)下,滅火控制裝置和報警控制裝置應在接到兩個相關的火災信號或手動啟動緊急啟動按鈕后,啟動防護區(qū)聲、光報警裝置,在規(guī)定延時時間內,自動啟動驅動裝置的電磁閥,延時時間內關閉防護區(qū)通風設施和開口閥門,氣體釋放后,防護區(qū)門口的氣體釋放燈應點亮,消防聯(lián)動控制裝置應能顯示火災報警信號、聯(lián)動控制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系統(tǒng)的啟動信號和氣體釋放信號;

b)應急切斷應能在規(guī)定的延時時間內可靠地切斷自動控制功能。

8.5.2 檢查方法如下:

a)在自動控制狀態(tài),拆除每個防護區(qū)啟動鋼瓶(裝置)的啟動信號線或拆下啟動瓶的電磁閥,用萬用表測量啟動信號或觀察電磁閥動作情況;逐個觸發(fā)每個防護區(qū)的緊急啟動按鈕或先后觸發(fā)防護區(qū)內相關兩個火災探測器,用秒表開始計時,測量并記錄延時啟動的時間;延時時間內小于30s,查看防護區(qū)內聲光報警裝置、通風設施以及開口閥門、入口處聲光報警裝置的動作情況;延時結束,檢查與該防護區(qū)對應的電磁閥是否動作,其余電磁閥有無動作;電磁閥動作并一一對應后,模擬對應區(qū)域的壓力開關動作,查看該防護區(qū)門外的氣體釋放燈是否被點亮;在消防控制室查看火災報警信號、聯(lián)動控制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系統(tǒng)的啟動信號和氣體釋放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b)先后觸發(fā)每個防護區(qū)內的兩個相關火災探測器或每個防護區(qū)的緊急啟動按鈕,查看氣體滅火控制器的顯示狀態(tài);在延時啟動時間內,觸發(fā)對應防護區(qū)的緊急停止按鈕,查看聲光報警裝置是否被停止,延時30s后,對應區(qū)域的電磁閥是否啟動,查看消防控制室氣體滅火控制器是否顯示系統(tǒng)被停止。

試驗完成后,逐級復位并將系統(tǒng)恢復至正常工作狀態(tài)。

9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

9.1風機控制柜

9.1.1 檢查內容如下:

a)風機控制柜應有注明系統(tǒng)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b)風機控制柜應有雙電源供電,指示燈顯示應正常;

c)風機控制框應有手動、自動切換裝置。

9.1.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個風機控制柜有無注明系統(tǒng)名稱和編號標志;

b)查看控制柜的供電是否設置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觸發(fā)按鈕,啟停每臺風機,查看儀表及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

c)查看是否設置手動、自動切換裝置。

9.2 機械加壓送風機

9.2.1檢查內容如下:

a)送風機的銘牌清晰,并有涯明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b)風機現(xiàn)場、遠程啟停正常,啟動運轉穩(wěn),旋轉方間正確,銷防控制室應能顯示風機的工作狀態(tài)。

9.2.2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臺送風機的銘牌是否清晰,是否有注明風機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b)現(xiàn)場手動或控制室遠程手動啟停每臺送風機,查看風機葉輪旋轉方向是否正確,有無異常,控制器的信號反饋是杏正常。

9.3 送風道

9.3.1 檢查內容如下:風機和風道的軟連接應嚴密完整,風道無破損、變形、銹蝕。

9.3.2 檢查方法如下:查看每臺送風機和風道的軟連接是否嚴密完整,查看非隱蔽風道是否存在破損、變形、銹蝕等情況。

9.4 送風閥(口)

9.4.1 檢查內容如下:

a)送風閥(口)的安裝應牢固,無損傷;

b)送風閥開啟與復位操作應靈活可靠,關閉時應嚴密,反饋信號應正確。

9.4.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個送風閥安裝是否牢固,有無損傷;

b)對每個樓梯間或前室的送風閥,手動、電動開啟,手動復位,查看動作和信號反饋是否正確。

9.5 系統(tǒng)功能

9.5.1 檢查內容如下:

a)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相應區(qū)域的送風閥、送風機,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b)送風口的風速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c)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和避難層(間)的余壓值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9.5.2 檢查方法如下:

a)自動狀態(tài)下,分別觸發(fā)兩只相關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查看相應區(qū)域送風閥和送風機的動作動作情況,消防控制室是否顯示火災報警、送風閥和送風機的動作信號;在消防控制室手動開啟送風閥和送風機,觀察送風閥和送風機是否啟動,消防控制室是否顯示送風閥和送風機的動作反饋信號;

b)采用數(shù)字風速計測量并記錄送風口的風速;

c)采用數(shù)字微壓計,在保護區(qū)域的頂層、中間層及.下層,測量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避難層(間)的余壓。

10 機械排煙系統(tǒng)

10.1 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

10.1.1 檢查內容如下:

a)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應有注明系統(tǒng)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b)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應有雙電源供電,指示燈顯示應正常;

c)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應有手動、自動切換裝置。

10.1.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臺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有無注明系統(tǒng)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b)查看每臺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的供電是否設置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觸發(fā)按鈕,啟停每臺風機,查看儀表及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

c)查看每臺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是否有手動、自動切換裝置。

10.2 排煙風機

10.2.1 檢查內容如下:

a)排煙風機的銘牌清晰,并有注明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b)排煙風機現(xiàn)場、遠程啟停正常,啟動運轉平穩(wěn),旋轉方向正確,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風機的工作狀態(tài)。

10.2.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臺排煙風機的銘牌,并檢查有無注明系統(tǒng)名稱和編號標志;

b)現(xiàn)場手動或控制室遠程手動啟、停每臺排煙風機,查看風機葉輪旋轉方向是否正確,有無異常,控制器的信號反饋是否正常。

10.3 排煙道

10.3.1 檢查內容如下:風機和排煙道的軟連接應嚴密完整,排煙道無破損、變形、銹蝕。

10.3.2 檢查方法如下:查看每臺風機和排煙道的軟連接是否嚴密完整,查看非隱蔽排煙道是否存在破損、變形、銹蝕等情況。

10.4 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

10.4.1 檢查內容如下:

a)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應安裝牢固;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

b)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開啟與復位操作靈活可靠,關閉時應嚴密,反饋信號應正確;

c)除常開的閥(口)外,現(xiàn)場應設置手動控制裝置。

10.4.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個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安裝是否牢固。排煙口附近是否有可燃構件或可燃物;

b)在控制室或現(xiàn)場手動、電動開啟每個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手動復位,查看動作和反饋信號是否正確;

c)除常開的閥(口)外,查看現(xiàn)場是否設置手動控制裝置。

10.5 系統(tǒng)功能

10.5.1 檢查內容如下:

a)機械排煙系統(tǒng)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相應區(qū)域排煙閥、排煙風機,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b)機械排煙系統(tǒng)中,當任一排煙口(排煙閥)開啟時,排煙風機應能自動啟動;

c)排煙口的風速、排煙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d)當通風與排煙合用風機時,應自動切換到高速運行狀態(tài);

e)電動排煙窗系統(tǒng),應具有直接啟動或聯(lián)動控制開啟功能。

10.5.2 檢查方法如下:

a)自動狀態(tài)下,分別觸發(fā)兩只相關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查看相應區(qū)域排煙閥和排煙風機的動作動作情況,消防控制室是否顯示火災報警、排煙閥和排煙風機的動作信號;在消防控制室手動開啟排煙閥和排煙風機,觀察送風閥和送風機是否啟動,消防控制室是否顯示排煙閥和排煙風機的動作反饋信號;

b)手動開啟排煙口(排煙閥),查看排煙風機能否自動啟動,火災報控制器能否顯示排煙風機和排煙閥狀態(tài);

c)采用風速儀,測量排煙風口的風速,并按公式(1)計算排煙量:

L=3600Vp·F……(1)

式中:

L——排煙量的數(shù)值,單位為立方米每小時(m3/h);

Vp——排煙口平均風速的數(shù)值、單位為米每秒(m/s);

F——排煙口的有效面積的數(shù)值,單位為平方米(㎡)。

d)當通風與排煙合用風機時,火災確認后,查看風機是否能夠自動切換到高速運行狀態(tài);

e)分別觸發(fā)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或觸發(fā)手動報警按鈕,查看相應區(qū)域電動排煙窗動作情況及反饋信號。

11 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tǒng)

11.1 消防應急照明

11.1.1 檢查內容如下:

a)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牢固、無遮擋,狀態(tài)指示燈正常;

b)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急轉換時間不大于5s;

c)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11.1.2 檢查方法如下:

a)按樓層或防火分區(qū)逐個查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是否牢固、是否被遮擋,狀態(tài)指示是否正常;

b)每層或每個防火分區(qū)隨機抽取一臺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用秒表測試并記錄應急照明燈具應急轉換時間;

c)模擬火災狀態(tài),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切斷非消防電源,消防應急照明燈被點亮后,使用照度計,測量兩個消防應急照明燈之間地面中心的照度;對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fā)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fā)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使用照度計測量正常照明時的工作面照度;切斷正常照明后,測量應急照明時工作面的..照度。

11.2 疏散指示標志

11.2.1 檢查方法如下:

a)疏散指示標志應安裝牢固、無遮擋,指示方向明顯清晰;

b)安全出口標志和疏散指示標志設置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c)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狀態(tài)燈應正常,地面中心照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11.2.2 檢查方法如下:

a)檢查疏散指示標志安裝是否牢固、有無遮擋,疏散指示方向是否正確清晰;

b)查看安全出口標志設置位置,用卷尺測量并記錄設置高度、間距;

c)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在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前通道中心處,用照度計測量地面照度;燈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應低于1.0lx;關閉正常照明,查看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發(fā)光情況,用照度計測試照度。

12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tǒng)

12.1 擴音機

12.1.1 檢查內容如下:儀表、指示燈顯示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動作靈活。監(jiān)聽功能正常。

12.1.2 檢查方法如下:查看儀表、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是否靈活。用話筒播音,檢查監(jiān)聽效果。

12.2 揚聲器

12.2.1 檢查內容:安裝牢固、外觀完好,音質清晰。

12.2.2 檢查方法:查看外觀,聽音質。

12.3 系統(tǒng)功能

12.3.1 檢查內容如下:

a)應能用話筒播音;

b)應在火災報警后,按設定的控制程序自動啟動消防應急廣播;

c)播音區(qū)域應正確、音質清晰;

d)環(huán)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消防應急廣播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12.3.2 檢查方法如下:

13 消防專用電話

13.1 檢查內容如下:

a)消防水泵房、發(fā)電機房、高低壓配電室、防排煙機房、消防電梯等應設消防專用電話;

b)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以直通方式呼叫;

c)消防控制室應能接受插孔電話的呼叫,通話音質清晰;

d)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企業(yè)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14 防火分隔設施

14.1 防火門

14.1.1 檢查內容如下:

a)組件及標識齊全完好,應啟閉靈活、關閉嚴密;

b)防火門應能自動閉合,雙扇防火門應接順序關閉:關閉后應能從內、外兩側人為開啟;

c)常開防門,應在火災報警后自動關團并反饋信號;

d)設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設有出入口控制系統(tǒng)的防火門,應能自動和手動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統(tǒng)。

14.1.2 檢查方法如下:

a)檢查每扇防火門外觀,組件及標識是否齊全,檢查密封條是否完好;

b)開啟每扇常閉防火門,查看自行關閉效果,檢查雙扇門的關閉順序;關閉后,分別從內外兩側開啟;

c)對常開防火門,模擬火災報警,查驗常開防火門在接收到控制信號后是否自動關閉,消防控制室是否顯示其反饋信號:

d)對疏散通道上設有出入口控制系統(tǒng)的防火門,自動或遠程手動輸出控制信號,查看出入口控制系統(tǒng)的解除情況及反饋信號。

14.2 防火卷簾

14.2.1 檢查內容如下:

a)防火卷簾組件及標識齊全完好,緊固件應無松動現(xiàn)象;

b)現(xiàn)場手動、遠程手動、自動控制及溫控釋放功能應正常,關閉時嚴密;運行時應平穩(wěn)順暢、無卡澀現(xiàn)象;

c)安裝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應在一個相關探測器報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8m處停止;另一個相關探測器報警后,卷簾應繼續(xù)下降至地面,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d)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火災確認后,應直接下降至地面,并應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14.2.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套防火卷簾外觀,檢查組件及標識是否齊全;

b)在消防控制室,手動遠程控制防火卷簾,查看運行情況和反饋信號;使用防火卷簾兩側升降按鈕分別操作卷簾升降查看卷簾運行情況,控制室查看反饋信號情況;現(xiàn)場測試溫控釋放功能,檢查卷簾能否自動降落;

c)在自動狀態(tài)下,模擬火災信號(觸發(fā)煙、溫探測器或手動報警按鈕),觀察疏散通道和防火分隔處所有防火卷簾是否下降,自動下降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反饋信號。

14.3 電動防火閥

14.3.1 檢查內容如下:

a)電動防火閥應完好無損,開啟與復位靈活可靠,關閉時應嚴密;

b)電動防火閥應在相關火災探測器動作后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14.3.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個電動防火閥是否完好,開啟與復位是否靈活,關閉時是否嚴密;

b)按照每個防火分區(qū),自動狀態(tài)下,分別觸發(fā)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查看電動防火閥動作情況和反饋信號,并復位。

15 消防電梯

15.1 檢查內容如下:

a)首層的消防電梯迫降按鈕,應用透明罩保護,當觸發(fā)按鈕時,能控制消防電梯下降至首層,此時其他樓層按鈕不能呼叫控制消防電梯,只能在轎廂內控制;

b)轎廂內的專用對講電話應正常;

c)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應超過60s;

d)聯(lián)動控制的消防電梯,由消防控制設備手動和自動控制電梯回落首層,并接收反饋信號。

15.2 檢查方法如下:

a)觸發(fā)首層的迫降按鈕,查看消防電梯運行情況;

b)在轎廂內用專用對講電話通話,并控制轎廂的升降;

c)用秒表測量自首層升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應大于60s;

d)具有聯(lián)動功能的消防電梯,分別觸發(fā)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查看電梯的動作情況和反饋信號;觸發(fā)消防控制設備遠程控制按鈕,重復試驗。

16 消防設施聯(lián)動控制功能

16.1 檢查內容如下:消防設施的聯(lián)動控制功能應滿足規(guī)范要求。

16.2 檢查方法如下:

將火災報警控制器或聯(lián)動控制器處于自動狀態(tài),選擇任一樓層或防火分區(qū)模擬火災確認狀態(tài)即測試同一區(qū)域內的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查看下列內容:

a)相關區(qū)域聲光報警器是否鳴響;

b)相關區(qū)域消防應急廣播系統(tǒng)是否啟動;

c)該區(qū)域的非消防電源是否被切斷;

d)該區(qū)域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tǒng)是否啟動;

e)區(qū)域內的消防電梯是否迫降;

f)該區(qū)域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是否啟動;

g)該區(qū)域的機械排煙系統(tǒng)是否被啟動;

h)該區(qū)域常開防火門是否關閉;

i)該區(qū)域防火卷簾是否動作到位;

j)該區(qū)域電動防火閥是否關閉;

k)涉及疏散的電動柵欄及門禁系統(tǒng)是否開啟;

l)火災報警控制器或聯(lián)動控制器是否接收并顯示上述相關消防系統(tǒng)動作的反饋信號。

17 滅火器

17.1 檢查內容如下:

a)每個計算單元配置的滅火器數(shù)量和類型應符合GB50140要求;

b)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c)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fā)光標志;

d)滅火器的擺放穩(wěn)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e)滅火器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或室外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f)滅火器應在有效期和報廢年限內;二氧化碳滅火器重量應與銘牌標示一致;

g)滅火器銘牌或滅火器維修合格證應清晰,無殘缺;

h)滅火器筒體應無明顯銹蝕和凹凸等損傷,手柄、插銷、鉛封、壓力表等組件應齊全完好,無松動、脫落或損傷;

i)噴射軟管應完好,無龜裂:噴嘴無堵塞;

j)壓力表指針應在綠色區(qū)域范圍內。

17.2 檢查方法如下:

a)按照GB50140要求,查看滅火器數(shù)量和類型是否符谷要求;

b)查看滅火器是否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是否影響安全疏散;

c)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是否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fā)光標志;

d)查看滅火器的擺放是否穩(wěn)固,銘牌是否朝外;對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的手提式滅火器,滅火器箱是否方便開啟,采用鋼卷尺測量頂部離地面高度和底部離地面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e)對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或室外的滅火器,查看是否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f)查看滅火器銘牌確認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和報廢年限內;對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稱重核查是否與銘牌標示重量一致;

g)查看滅火器銘牌或滅火器維修合格證是否清晰,無殘缺;滅火劑的種類,充裝壓力、總質量、滅火級別、制造廠名、出廠日期和維修日期等標志是否齊全、清晰;

h)查看滅火器筒體是否有明顯銹蝕和機械損傷,查看手柄、插銷、鉛封、壓力表等組件是否齊全完好,無松動、脫落或損傷;

i)查看滅火器噴射軟管是否完好,有無龜裂;噴嘴有無堵塞;

j)查看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范圍內;

k)檢查完畢后,在每具滅火器明顯部位粘貼檢查合格標志(檢查合格標志由技術服務機構自行印制),并在檢查合格標志上加蓋執(zhí)業(yè)印章。

18 其他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

對民用、工業(yè)建筑和特殊場所涉及的其他消防設施設備,按照相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評估。

三、消防安全管理評估

1 消防工作組織

1.1 消防工作組織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1.1.1 檢查內容如下:

a)單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明確各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負責人;

b)共有(用)建筑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書面明確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以及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tǒng)一管理。

1.1.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單位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的文件,核實是否逐級、逐部門、逐崗位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詢問各業(yè)務部門相關人員是否清楚本部門和本職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b)對共有(用)建筑,查閱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統(tǒng)一管理單位之間簽訂的相關文件資料,現(xiàn)場提問相關負責人,核查是否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2 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

1.2.1 檢查內容如下:

a)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履行職責情況;

b)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履行職責情況。

1.2.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有關文件、工作記錄、會議記錄、經費投入憑證等,現(xiàn)場詢問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和單位消防安全情況,核查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消防經費投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配備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等工作落實情況;

b)查閱有關文件、工作記錄、會議記錄等,現(xiàn)場提問消防安全管理人(單位沒有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提問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內容,核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防火檢查、整改火災隱患、維護保養(yǎng)消防設施、管理專職(志愿)消防隊、開展消防宣傳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開展消防工作考評獎懲、重點部位管理等工作落實情況。

1.3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

1.3.1 檢查內容如下:

a)單位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確定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b)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況。

1.3.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單位設置或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的文件,通過查閱防火巡查檢查、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火災隱患整改、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消防工作考評獎懲等工作記錄,核實其履行職責情況;

b)現(xiàn)場提問至少2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核查是否清晰了解本單位消防安全整體情況、是否掌握崗位職責、是否清楚工作流程。

2 消防安全制度

2.1 檢查內容如下:

a)單位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結合本單位消防安全實際需要,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規(guī)程,并公布實施;b)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規(guī)程執(zhí)行落實情況。

2.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單位是否以文件形式發(fā)布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核查各項制度是否符合本單位消防安全實際情況,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b)對照每項工作制度,查閱相關工作記錄,現(xiàn)場提問至少2名相關崗位人員,核查是否清楚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實制度相關規(guī)定。

3 防火檢查巡查及隱患整改

3.1 防火檢查

3.1.1 檢查內容如下

a)單位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情況(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至少每季度進行1次,其他單位至少每月進行1次);

b)防火檢查的內容、工作記錄、人員簽字等;c)防火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的處置和整改情況。

3.1.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單位近2次的防火檢查記錄,現(xiàn)場提問至少2名防火檢查人員,核實檢查頻次、檢查內容、人員簽名等;

b)針對防火檢查發(fā)現(xiàn)的消防安全問題,跟蹤查閱并現(xiàn)場核實整改情況。

3.2 防火巡查

3.2.1 檢查內容如下:

a)單位開展每日防火巡查情況(公眾聚集場所營業(yè)期間至少每2h巡查1次,醫(yī)院、老年人照料設施、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開展夜間防火巡查);

b)防火巡查的內容、工作記錄、人員簽字等;

c)防火巡查發(fā)現(xiàn)問題的處置和整改情況。

3.2.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單位近2個月的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與現(xiàn)場評估發(fā)現(xiàn)的問題相比對,核實單位巡查人員是否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置;

b)現(xiàn)場提問至少2名防火巡查人員,核實巡查頻次、巡查內容是否符合規(guī)定,對巡查發(fā)現(xiàn)的消防安全問題是否妥善處置。

3.3 火災隱患整改

3.3.1 檢查內容如下:

a)火災隱患整改處置程序制定情況(包括對火災隱患的認定,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整改資金落實等);

b)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相應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

c)火災隱患整改有關檔案資料的建立、更新和歸檔情況。

3.3.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單位火災隱患整改處置程序,核實其內容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完整;

b)結合現(xiàn)場檢查和查閱資料,核實是否采取相應防范措施,保障隱患部位安全;

c)從日常防火檢查、巡查記錄中抽查隱患,查看其整改是否按照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時限實施,并現(xiàn)場核查隱患整改效果。

4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1 檢查內容如下:

a)開展常態(tài)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

b)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定期開展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對每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1次,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

c)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組織員工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情況;

d)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情況;

e)消防安全培訓記錄和影像資料建檔情況。

4.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和培訓記錄、影像資料等,核查實施頻次、培訓內容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核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培訓,員工上崗前是否經過培訓;

b)通過問卷調查、現(xiàn)場提問、實地操作等形式,按照一定的比例(員工總數(shù)在100人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門、崗位的員工,總數(shù)不少于20人;員工總數(shù)不足100人的,抽查不同部門、崗位的員工,總數(shù)不少于10人,少于10人的全數(shù)調查),了解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實效。

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5.1 檢查內容如下:

a)消防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有無堆放雜物、占用消防通道現(xiàn)象;

b)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有無鎖閉、封堵等現(xiàn)象;

c)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

d)建筑外窗、疏散通道是否設置影響疏散逃生的廣告牌、鐵柵欄等障礙物。

5.2 檢查方法如下:實地檢查單位所有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等場所設施。

6 消防控制室管理

6.1 檢查內容如下:

a)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消防控制設備故障處置等制度規(guī)程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b)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相應技能等級的消防職業(yè)資格證書,以及掌握消防設施操作和應急處置規(guī)程情況;

c)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等工作記錄的填寫、更新、歸檔情況。

6.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消防控制室相關制度規(guī)定,核查制度內容、應急程序和消防安全管理資料內容是否符合GB25506和GB25201的規(guī)定;

b)比對設備火警、故障信息與相應運行記錄,檢查火警信息和設備故障是否及時登記,并按照規(guī)定進行處置;

c)檢查消防控制室人員排班表和值班記錄,核實是否落實24h雙人值班要求;

d)檢查值班操作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

e)模擬火警信號,現(xiàn)場測試值班人員的設施操作和應急處置技能。

7 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

7.1 檢查內容如下:

a)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的確定,以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情況;

b)用火審批制度落實情況;

c)用火用電審批、記錄及有關材料的填寫、更新和歸檔情況。

7.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相關制度、職責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b)查看用火審批工作記錄;

c)結合現(xiàn)場檢查,核查有無違規(guī)用火用電情況。

8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

8.1 檢查內容如下:

a)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針對不同部位火災危險性,制定相應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b)將內部火災、爆炸危險源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c)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值守、巡查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落實情況;

d)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出入登記、使用等情況!

8.2 檢查方法如下:

a)現(xiàn)場檢查,核實單位確定重點部位是否有遺漏,防火標志是否設置清晰,值班人員是否在位,是否制定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b)查閱防火巡查和檢查記錄、事故處置記錄及有關材料,核實日常防火巡查、檢查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違規(guī)操作現(xiàn)象,是否及時發(fā)現(xiàn)和整改火災隱患;

c)現(xiàn)場提問各重點部位至少2名員工,核查是否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9 專職和志原消防隊

9.1 檢查內容如下:

a)依法建立專職或志愿消防隊;

b)建立并落實專職或志愿消防隊定期例會、業(yè)務培訓、訓練演練、隊員考核等制度;

c)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人員組成和裝備器材配備,以及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情況;

d)與附近消防救援、專職、志愿消防隊聯(lián)動機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e)單位專職消防隊定期向轄區(qū)消防救援機構報告消防訓練和演練情況。

9.2 檢查方法如下:

a)現(xiàn)場檢查,核實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人員組成和裝備配備是否滿足規(guī)定要求;

b)查閱定期例會、業(yè)務培訓、日常訓練、隊員考核等相關資料;

c)查看專職或志愿消防隊演練記錄,核實是否定期組織演練,是否聯(lián)合附近消防救援專職、志愿消防隊共同進行;

d)現(xiàn)場模擬火情,實地測試專職或志愿消防隊員滅火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附近消防救援專職、志愿消防隊聯(lián)動情況。

10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管理

10.1 檢查內容如下:

a)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定期修訂情況;

b)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情況;

c)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演練制度落實情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其他單位至少每年組織1次);

d)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影像資料等更新和歸檔情況。

10.2 檢查方法如下:

a)查閱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檢查其內容是否符合單位消防安全實際,是否結合單位情況變化和演練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b)查閱.近2次組織演練的工作計劃、文字記錄、影像視頻等檔案資料,核查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落實情況,演練頻次是否符合規(guī)定;

c)隨機詢問相關崗位員工是否熟練掌握滅火和應急疏散程序;

d)模擬警情,現(xiàn)場組織全面或局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檢驗演練實效(可結合專職和志愿消防隊檢查同步實施)。

以上內容參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行業(yè)標準單位消防安全評估XF/T3005-2020,僅供技術交流,現(xiàn)場設計和施工請根據(jù)現(xiàn)場具體情況并以相關標準和規(guī)定為準。依據(jù)以上內容所做的任何決策、作為或不作為,后果由行為人自行負責。